以老乡的名义—和解 

黄某某为资阳雁江区一位木工,2008年底经工友引荐随家乡某建筑公司来成都郫县某农民安置房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黄某为抄近道,未按规定路线返回地面,不慎从高处跌落摔断了右腿。几位包工头立即将黄某送至医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考虑到每天让包工头承担昂贵的住院费,黄某有些不好意思,加之黄某也觉得在医院呆着也实在无聊,便主动向包工头提出回家治疗康复。为此,几位包工头与黄某达成了办理出院手续和回家治疗康复的协议。

病情基本稳定后,黄某拿着9级伤残鉴定结论和双方达成的协议找到几位包工头。面对黄某提出的十多万元的各项赔偿要求,几位包工头感到十分诧异,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黄某“不听招呼”才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大家对黄某也“够意思了”,坚持1万元左右解决问题,而且认为黄某是“狮子大开口”,让他“超过1万元就去找公司” 。 (查看全文)

春茶片片香  民工情更浓

早上一出门,就觉得天气格外的好、空气也特别的清新。一场夜雨已将路旁的树木花草洗得又绿又亮又鲜,一边开着车,一边听着音乐,在绕城高速路上跑起来,心情有如春光般明亮。

但连续接了几位当事人的电话,心情不免又渐渐阴沉起来。 

第一个电话是一位讲起话来语无伦次却又滔滔不绝的当事人打来的,他对对方律师在庭审中不顾事实,胡乱发表代理意见的行为极为愤慨。花了差不多一袋烟的功夫才好不容易利用他讲话的间隙给他解释完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但他似乎只是略有所悟,而对我赞扬对方律师敬业精神的讲话却连称不敢苟同。 (查看全文)

敢断我财路,就断你胳膊,检察院提出从重处罚意见

先赔礼道歉,再凑钱赔偿,李光耀律师促被告获缓刑 

杨某为资阳来蓉包工头,2009年起在某建筑工地承包了部分劳务。因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较高,杨某有些力不从心,于是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了周某。

为了确保周某分包的工作能顺利开展,杨某对周某预支甚至超支费用的要求总是有求必应。

事与愿违,由于诸多原因,周某分包的工作总是因质量或人手不足难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此,杨某没少挨甲方负责人的狠批,并因此不仅确定无法按合同获得进度奖,而且还将因拖延工期被罚款而亏本。

20094月的一天晚上,闷闷不乐的杨某与几位工友在工地旁一家饭店喝酒,偶然看到周某也在饭店吃钣,便叫周某也过来一起喝。

酒过三巡,不免谈到工程进度问题。由于话不投机,杨某便与周某争吵起来。杨某指责周某“断财路”,而周某则杨言要“拍屁股走人”。于是双方就先结算工程款,还是先退还预支费用的问题互相指责、互不相让。借着酒劲,杨某与周某终于抓扯起来。

抓扯中,为了教训周某“断财路”的行为,杨某一个猛劲将周某的胳膊硬生生搬成粉碎性骨折,周某一声惨叫便夺路而逃。  (查看全文)

祸从天降,疯狂大货车致母女俩阴阳相隔

一审二审,李光耀律师为受害者求得正义

20094,在深圳经商的赵某为了照顾准备迎接高考的女儿,将一直由自己打理的生意交给丈夫后就急匆匆地赶回成都。

200957日晚10点,赵某象往常一样带着为女儿精心准备好的夜宵在双流某中学门口接到刚下晚自习的女儿,然后与女儿亲热地沿着街边散步,一边交谈着高考志愿。突然,一辆飞驰而过的大货车紧挨着街边向路人碾压过来。在路人的尖叫声中,赵某被车头撞到三十米之外当场气绝身亡,而其女儿和身旁的另一女子也不同程度地受伤。 (查看全文)

李光耀律师对顾问单位以“强化合同履行证据管理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同权益”为题进行专题培训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鉴于单位不少项目主管因履约证据的收集管理意识淡薄,致使一些失误一再发生并连续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李光耀律师近期对顾问单位以“强化合同履行证据管理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同权益”为题进行了专题培训。

培训共分“加强合同履行证据管理的必要性”、“强化履约证据管理对本公司的特殊意义”、“必须克服对合同这一关键证据的几个重大认识误区”、“从本公司几个案例看证据管理的重要性”、“证据的特性和种类”、“本公司常见合同证据收集实务提示”等几个部分。

通过培训,主管人员的证据收集管理意识都有明显提高,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月协商无果 李光耀律师一次谈判使纠纷圆满解决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为供养两个小孩上大学,重庆民工杨某来到成都某工业园区打工。20097月,在施工过程中,杨某被从三楼不慎摔下的工友砸伤。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工友几乎毫发无损,而他却因脊柱严重挤压致八级伤残。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杨某的病情基本稳定,医院建议他出院疗养,而他也希望即刻办完出院手续回去见七十多岁数的老母亲。因为怕老人家担心,几个月来,他一直以种种谎言隐瞒着自己的病情。

虽然在治疗过程中用工单位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但在先赔偿还是先办出院手续之间以及在赔偿金额上,用工单位却与他发生了严重的分歧甚至激烈的争吵。 (查看全文)

村官一窝贪    贪来贪去几十年清白已枉然

会计悔涉案    李光耀律师成功辩护获免处 

饶某、刘某、谢某、赵某等分别为资阳某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和会计。除会计外,其他人在村领导岗位上分别干了十几年到三十几年。

2007年开始,由于某重点企业需用地,国土部门征用了该村上几百亩土地。考虑到工作确实辛苦、补助又低,经商议,村委会成员20多次以各种名义私分了村上2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

2008年底,在镇政府自查自纠的要求下,村委会成员清退了上述私分款项。鉴于情节较重,20098月,镇政府将全部材料移送某区检察院,通过审查,检察院以贪污罪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为更好地行使辩护权,赵某委托了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李光耀律师作为辩护人。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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